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校內申請)_4/9止
發布日期 2024-02-06 11:03:00
申請資格:
1.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2.目前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進修、教育推廣學分班、補校及夜間部)之清寒學生。
3.未享有公費補助及未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4.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5.相關證明若為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應另檢附稅捐機構開立之前一年度
家戶所得財產清單證明書。
成績限制: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
2.前一學期操行成績平均80分(甲等以上)且無懲處紀錄。
獎助名額及金額:
1.大專院校組(含二專與五專四至五年級):50名,每名3000元。
2.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50名,每名3000元。
注意事項:
1.本獎學金由學校統一申辦,請符合資格者於時間內至生活輔導組辦理。
2.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