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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_自行申請9/30

發布日期 2024-07-22 12:26:00

申請對象:
  1.國籍為中華民國,並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

申請資格:
 1. 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
 2.學期成績平均70分以上。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獎勵標準:
每學期30名,每名5000元。

注意事項:
 1.寄件前請至生活輔導組6號窗口登記,以利獎助學金請領。
 2.相關辦法及獎助金額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