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低收】112-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發布日期 2023-09-08 16:02:00
112-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09.27(三)
請主動申請,逾期視同放棄申請,期末不給予其學產低收助學金。
▼繳交資料: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表(請下載下方附件)
▼繳交方式:直接交至生活輔導組。
▼注意事項:具領人簽名處請同學親自簽名,勿用電腦填寫。
▼申請資格如下:
一、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本助學金。
二、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
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三、凡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之下列低收入戶學生,其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但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四、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 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07-342-6031轉2212 陳鈺松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