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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歸還就學貸款之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4-05-01 11:58:00

應屆畢業生於畢業後歸還就學貸款之注意事項

 

  學期間有申辦就學貸款的同學們於畢業後應善盡責任,依規定償還貸款。俟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役畢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分期攤還本息,詳細規定請參閱【生輔組網頁-就學貸款專區】。

 

  如需延修、服役或考取他校繼續就讀,應主動向高雄銀行申請延期償還:填寫延期償還書乙份(高雄銀行網站下載)、並檢附學生證或服役證明逕寄高雄銀行營業部 ( 813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 168 號 4 樓)。

 

  畢業後若需修讀符合教育部認定之國外碩、博士學位者,可申請留學生就學貸款。相關辦法、作業要點及問與答,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10007 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如逾時償還,將被銀行列入信用不良戶,會影響同學爾後各項貸款權益。

 

參考網站:

高雄銀行就學貸款 畢業(離校)生應注意事項 (Q15-Q22)

https://www.bok.com.tw/faq-statudent-lo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