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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附錄一)-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
  • 學習助學金:經濟不利學生每月執行學習時數達10小時,每人得申請助學金5,000元。
  • 額外獎勵金-成績進步: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項目後,且當學期學業總成績進步1分以上者按分數級距核發。
  • 額外獎勵金-成績優異: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項目後,且當學期學業總成績班排名前3名(總成績需達85分以上),核發獎勵金5,000元整。
  • 額外獎勵金-證照考取或語檢通過: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項目,且考取專業證照或通過語言檢定門檻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整。
  • 額外獎勵金-參與CPAS職業適性診斷測驗: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完整參與由本校所舉辦之 「CPAS職業適性診斷測驗」,測驗完畢及參與解析者,核發獎勵金1,000元整。
  • 額外獎勵金-全勤獎勵金: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項目後,當學期正規課程勤缺紀錄皆無請假、遲到及曠課(除了公假、喪假與生理假)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整。
  • 額外補助金-海外交換或海外實習助學金:學期間至少有2個月完成學習助學金項目後,並檢附海外交換或海外實習證明、機票收據及登機證明,經生活輔導組審核通過後每人核發30,000元助學金。(若已領有其他學海系列相關補助,則不得申請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