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及就貸】低收中低收學生出國交換與海外實習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2021-12-01 17:10:00
低收、中低收學生
海外實習或留學交換超過183天,申請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2學期
◆出國前請先辦理好低收、中低收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後再出國。
◆就學貸款請先申辦高雄銀行帳戶並開通其就學貸款線上對保功能。
111學年度第1學期
到海外實習或交換一年之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自出國日起~111年7月31日累積出國超過183天者,社會局將【註銷】低收、中低收資格,將無法申請111-1學雜費減免!!
【被社會局註銷低收中低收資格者,有可能因為家戶被撫養人口減少,同時影響家中其他人的低收中低收資格,請同學自行去區鄉公所或社會局瞭解詢問。】
◆112年1-2月實習或留學結束返國,一星期內攜帶下列文件至生輔組辦理(畢業生與延修生無法申請)。
1.實習合約書或國外大學錄取通知書
2.成果報告書或結業證明
3.出入境的紀錄或機票影本
學生自結束實習或交換返國日起,在台灣居住滿183天,才可續恢復其低收、中低收資格,但不會回溯減免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