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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慈善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發布日期 2026-10-13 14:38:00

申請條件:
設補助對象需六個月內發生急難事件(有具體急難事件發生者),且同時具備以下任一狀況,而生活陷入困境者。
 ■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家屬死亡無法辦理喪葬者。
 ■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患重病而無法負擔醫藥費者。
 ■ 主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 遭受意外事故,生活失去憑藉需救助者。
 ■ 因特殊事故造成生活困境者。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發生急難事件六個月內致電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是國稅局出具之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可供證明文件(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死亡證明、喪葬收據等)。
5. 申請事由簡述自傳。
6. 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急難救助申請專線 (07)341-2799,電話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AM09:00~PM12:00/PM14:00~PM17:30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