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 小
  • 中
  • 大

【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全聯急難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15 14:22:00

申請條件:
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分為「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三類,同一事件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且限申請一類(以申請書之收件日期起算)。
 
 ■ 緊急生活扶助類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醫療補助類
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自付額費用者 (限已有醫療費用單據者,惟補助範圍僅限單筆醫療費用伍仟元以上之單據)。
 
 ■ 喪葬補助類
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要負擔家計者或其家屬遭受嚴重傷害而失去工作能力者。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發生急難事件三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本會申請書正本(全聯門市請於申請書右上方蓋印店經理職章及門市店章)
2.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
3. 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同住家人及本人之最近一期財稅總歸戶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影本(非清寒證明)
5. 申請人或代領人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
6.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正本

 
 ■ 申請緊急生活扶助類,另須檢附:
(1) 視案情提供其他補充資料,如因重大傷病 、意外受傷者等,請檢附診斷證明書影本等;入獄服刑者,請檢附在監 (所)證明書影本;非自願性離職,請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及近半年穩定就業證明 。

 ■  申請醫療補助類,另須檢附:
(1) 診斷證明書影本(限健保給付之醫院診所)
(2) 醫療費用單據影本或醫療費用欠費證明 。

 ■  申請喪葬補助類,另須檢附:
(1) 死亡證明書影本
(2) 喪葬費用相關單據影本或喪葬費用欠證明。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官網(http://www.pxmart.org.tw→全聯急難救助),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