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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信義公益基金會】急難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15 15:47:00

申請條件:
1. 透過機構轉介申請。
2. 申請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請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逾期不予受理 。
3. 生活扶助或緊急災害救助,請於六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生活救助
1. 父母雙亡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
2. 家中經濟負擔者, 因遭受緊急災難 ( 例如:車禍、火災、失蹤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包含單親、家中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學生的家庭。
 
 ■ 醫療救助
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而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 【註:額外增加醫療費用補助項目不包含申請人個人指定之醫師、護士、藥品材料、病房、及聘請看護…等所衍生之自付額】。
 
 ■ 喪葬補助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無法負擔喪葬費用者。
 
 ■ 緊急災害救助
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 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依各項救助項目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 生活救助
1. 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4. 身心障礙者證明文件/醫療診斷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無法工作證明文件。
5.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其他相關文件:如天災、火災、或車禍事故證明,新聞媒體報導資料(較特殊的社會案件)…等。
 
 ■ 醫療救助
1. 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診斷證明書、重大傷病證明。
4. 醫療費收據及明細表,若是欠費未繳者,請檢附醫院開立的待/催款明細。
5.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6.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其他相關文件:如天災、火災、或車禍事故證明,新聞媒體報導資料(較特殊的社會案件)…等。
 
 ■ 喪葬補助
1. 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未除戶)。
3. 身故者死亡證明書。
4. 喪葬費支出收據及明細,若尚未繳費者,請檢附葬儀社開立之估價單。
5. 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上述文件無法提供者,請提供最新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6.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其他相關文件:如天災、火災、或車禍事故證明,新聞媒體報導資料(較特殊的社會案件)…等。
 
 ■ 緊急災害救助
1. 急難救助-申請表。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 主管機關開立之住屋全毀或半毀證明文件或相關照片、或新聞媒體報導資料…等。
4. 支出費用收據及明細。
5.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其他相關文件。
 
注意事項:
需透過下列之社工人員轉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公私立醫院社工室 (社服室 )之社工人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工人員。
聯絡方式 (02)2755-766#93010/93012,E-mail: charity@sinyi.com.tw。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