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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李連來公益基金會】 李連來急難救助金

發布日期 2026-10-15 16:18:00

申請條件:
限本國籍人民,需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及戶籍證明者。
申請醫療或喪葬補助限事實發生三個月內申請;申請生活費補助限事實發生六個月內申請。
 ■ 生活費補助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 醫療補助
因病或重傷須長期住院無法復元者,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 喪葬補助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依各項申請項目截止時限前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急難救助申請表格1份,共2頁。(至本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當年度版本)
2. 三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請向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 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之動產、不動產資料清單影本。(請向當地國稅局申請)
4. 上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含現存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申請人戶口內滿16歲人口皆需附上。
(請向當地國稅局申請)
5. 依補助需求應檢附資料(依個案情況而定)。(請參照申請表2檢附資料說明)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