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永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愛心永慶-急難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16 09:20:00
申請條件:
設籍台北,由戶籍地之縣市政府社會局、公所社會課的專業社工人員,於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評估後填具轉介申請書,公函加蓋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本會提出申請。
■ 醫療救助
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成員,因殘障、罹患重病或車禍等意外事故,須在公、私立醫院治
療復健者,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本會得視情節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療復健者,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本會得視情節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 急難、災害生活救助
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為紓解其困境,由本會視受災狀況及意外情形,予以救助,協助其暫度難關。
獎/補助內容:
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補助金額一次不超過三萬元上限。
申請時間:變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
繳交文件:
■ 醫療救助
■ 醫療救助
1. 本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轉介相關單位之公函。
2. 健保給付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
2. 健保給付之公、私立醫院或診所之診斷證明書正本(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
■ 急難、災害生活救助
1. 本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2.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等)。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1. 本會急難救助金申請表。
2.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如火災證明等)。
3. 全戶戶籍謄本。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注意事項: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



申請辦法.pdf
急難救助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