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世音慈心會】 急難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16 11:37:00
申請條件:
除南投、花蓮、台東地區個案外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 急難救助
1.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因遭逢變故,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2. 單親家庭或子女眾多,無法負擔生活支出,需助學援助者。
3.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2. 單親家庭或子女眾多,無法負擔生活支出,需助學援助者。
3.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因遭受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如火災、地震、車禍重傷等,生活頓時陷入困境者。
■ 醫療援助
1. 因罹患重病或重傷需至醫院治療,醫療費用支付困難者。
2. 家中成員因臨時變故,需支出龐大醫療費用者。
3.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殘障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3.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或需長期醫療;或因殘障須在公、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 喪葬補助
1.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死亡,家屬無力料理喪事者。
2. 家庭清寒者逢家庭成員往生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
3. 家中成員均年幼,無謀生能力,無法支付喪葬費用者。
2. 家庭清寒者逢家庭成員往生而無力支付喪葬費用者。
3. 家中成員均年幼,無謀生能力,無法支付喪葬費用者。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
急難救助、醫療援助請於事發6個月內提出申請,喪葬補助請於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
2. 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記事勿省略)。
4. 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
5.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份。
6.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附上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乙份、喪葬費用明細、亡者戶籍除戶證明。
7. 其他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租屋契約證明、國稅局財力證明、天然災害證明等附件,如有請附上。
1. 申請書。
2. 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記事勿省略)。
4. 列冊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
5. 申請醫療補助者,請附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乙份。
6. 申請喪葬補助者,請附上往生者之死亡證明書乙份、喪葬費用明細、亡者戶籍除戶證明。
7. 其他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租屋契約證明、國稅局財力證明、天然災害證明等附件,如有請附上。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



{637245475349100938}_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pdf
{639008750344528337}_急難案件申請表114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