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兆豐慈善基金會】災害、急難救助清貧醫療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16 13:37:00
申請條件:
需由以下機構協助轉介 (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學校、大型醫療院等機構)。
■ 急難、災害救助
1.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因急難、災害致生活困頓者。
2. 因遭受突然災害致一時生活發生困難者。
■ 醫療救助
1. 家庭清寒罹患重病者。
2. 需長期治療或因殘障復健在公私立醫院治療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2. 需長期治療或因殘障復健在公私立醫院治療者,其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 喪葬補助
1. 列冊登記之中、低收入戶或家境清寒者死亡而家屬無力料理後事者。
2. 非死者家屬不得申請,但無家屬或親屬之單身低收入戶死亡,由社福單位申請者,不在此限。
2. 非死者家屬不得申請,但無家屬或親屬之單身低收入戶死亡,由社福單位申請者,不在此限。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繳交文件:
■ 急難、災害救助
■ 急難、災害救助
1. 全戶籍謄本或口名簿影印。
2.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
3.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正本 (如火災證明、車禍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2.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
3. 需要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正本 (如火災證明、車禍證明、醫師診斷證明等 )。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醫療救助
1. 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
3. 中、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1. 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三個月內)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
3. 中、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4.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5. 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喪葬補助
1. 死亡診斷證明書正本 。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4. 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正本 (惟出殯前可先檢附估價單)。
5.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1. 死亡診斷證明書正本 。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 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家庭清寒證明書正本 (村、里發給)。
4. 葬儀社收據或證明喪葬費用文件正本 (惟出殯前可先檢附估價單)。
5.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6.本會之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



兆豐慈善基金會補助申請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