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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救助金

發布日期 2026-10-16 14:38:00

申請條件:
1. 濟助三餐不繼或生活困難者。
2. 濟助其家中有往生而無力善後者。
3. 濟助貧窮孩童無能力就學者。
4. 濟助孤苦無依老人。
5. 資助育幼院及失依兒(無家歸屬且未成年之學童)。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各項補助皆須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喪葬補助須於出殯前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 急難、災害救助與生活補助
1. 本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 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
3. 申請人及同住家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
4.申請人及同住家人收入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清寒證明)及最近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5.其他可證明文件(相關文件亦請附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租屋契約影本、醫療診斷書及就醫費用收據影本、急難事由相關單據等。
 
■ 喪葬補助
1.本會社會救助金申請表。
2.死亡證明書及亡者除戶證明。
3.申請人同住家人全戶戶籍謄本。
4.申請人及同住家人收入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非里長清寒證明)及最近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5.其他可證明文件(相關文件亦請附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租屋契約影本、訃文(聞)影本、喪葬費用單據明細、急難事由相關單據等。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