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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月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發布日期 2026-10-20 13:28:00

申請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居民,實際居住於台灣大臺中地區與彰化縣市,於家庭變故發生後,盡速透過了解家庭狀況的以下單位協助轉介:
1.各縣、市府、鄉、鎮、區公所負責社會救助的單位
2.村、里辦公室
3.警察局、派出所
4.各級學校
5.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基金會、協會,未經政府立案者轉介來案恕不受理。
6.醫院社會服務室
7.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
8.金可集團通報緊急員工須經相關主管核章
9.其他經本會同意轉介之單位或本會訪查員主動發掘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繳交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身分證。
3. 存摺封面(請確定非法院強制扣款帳戶、救助專戶或靜止戶)。
4.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證明。
5. 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單、身心障礙手冊。
6. 國稅局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國稅局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8. 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看護、安養費等較大額花費收據。
9. 受災證明、車禍三聯單。
10. 可資證明困境照片或其他文件、證明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以上文件正副本皆可)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04)25658333或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