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新北市悅融社會福利基金會】急難救助金
發布日期 2026-10-20 13:41:00
申請條件:
因家庭清寒或因意外事故、重病、死亡、家庭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家庭或中低收入戶,於家庭變故發生後,儘速透過了解家庭狀況的以下單位協助轉介:
1.各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負責社會救助的單位。
2.村、里長辦公室。
3.警察局、派出所。
4.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基金會、協會,未經政府立案者轉介來案恕不受理。
5.醫院社會服務室。
6.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
7.其他經本會同意轉介之單位或本會訪查員主動發掘。
2.村、里長辦公室。
3.警察局、派出所。
4.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基金會、協會,未經政府立案者轉介來案恕不受理。
5.醫院社會服務室。
6.各級民意代表服務處。
7.其他經本會同意轉介之單位或本會訪查員主動發掘。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喪葬補助須於出殯前提出申請。
繳交文件:
1. 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身分證。
3. 存摺封面(請確定非法院強制扣款戶、救助專戶或靜止戶)。
4.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家庭清寒證明。
5. 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單。
6. 身心障礙手冊。
7. 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看護、安養費等大額花費收據。
8. 受災證明、車禍三聯單。
9. 租屋合約書。
10. 喪葬補助,僅限付出喪葬費的死者家屬申請,請檢附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據等。
11. 可資證明困境的照片或其他文件、證明。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1. 全戶戶籍謄本。
2. 申請人身分證。
3. 存摺封面(請確定非法院強制扣款戶、救助專戶或靜止戶)。
4.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證明或家庭清寒證明。
5. 重大傷病核定通知單。
6. 身心障礙手冊。
7. 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看護、安養費等大額花費收據。
8. 受災證明、車禍三聯單。
9. 租屋合約書。
10. 喪葬補助,僅限付出喪葬費的死者家屬申請,請檢附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據等。
11. 可資證明困境的照片或其他文件、證明。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02)87519187或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



悅融社會福利基金會急難救助-申請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