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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義市私立福添福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急難救助金

發布日期 2026-10-20 14:06:00

申請條件:
凡設籍嘉義縣、市及雲林縣的個人,身處經濟劣勢且有急難狀況者,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皆需透過嘉義縣、市及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各醫療或學校單位、村里辦公室等機構提出申請
 
1.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2.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遭意外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 經濟弱勢戶內人口因病無法繳內健保費或醫療及養護費用。
4.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審核通過需予以補助者。
 
獎/補助內容:視個案提出申請文件完整度與實際遭遇狀況,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申請時間:在發生急難事由六個月內經轉介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
 
繳交文件:
 ■ 生活扶助
1.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 案主身分證證明乙份。
4.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5.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 醫療補助
1.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 案主身分證證明影本乙份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4.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
5. 醫療證明與單據。
6.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
 
 ■ 喪葬補助
1.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請務必詳細填寫,並於蓋上申請單位印章)。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 案主身分證證明影本乙份。
4. 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
5. 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費標準明細證明、喪葬費用單據。
6. 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由本會審核決定。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

 
注意事項: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如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05)2776336或生輔組春惠老師(分機2213)。